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

A+B=C(1+1>2)

老師在教導專利時,
告訴我們專利可以是A+B=C或1+1>2,
不需要去發明,
因為發明的過程是相當艱辛的,
我們可以利用A.B都是專利的產品,
但經過組合後變成C,
而C也可以申請專利,
只要是市場上目前還沒有的,
或是將別人的專利缺點進行改善,
這樣也都能符合申請新型專利的條件。
另外一個概念是申請專利不是要告人用的,
因為我們不是要靠告人賺錢,
甚至我們可能告人後變成被告,
反而賠更多錢,
就像法律是保護懂的人,
不是保護好人或壞人這樣的區別。
像好神拖的例子,
誰沒用過拖把,
誰沒用過洗衣機,
而洗衣機的脫水功能就是利用離心力的原理,
將水份從衣物內給排除,
而達到脫水的效能,
發明者只是想拖把要擰乾,
但是面上已有需多方式及工具,
但都不符合作者所需,
故將脫水機離心力此一構想,
化為將小型脫水機的想法,
將拖把利用離心力進行脫水,
沒想到一炮而紅,
造成千萬億萬的身價出來;
另外世界上最賺錢的專利之一是什麼?
其實是大家都想不透的,
就是平時的文書工具“迴紋針”,
當初只是因為文件沒辦法固定會散落各處,
所以作者想了一個方式,
就是用鐵線繞成目前的迴紋針型式,
以達固定的功用,
就讓發明者賺進不少錢,
由此可知,專利就是把自己的不便,
轉化成方便,而這個轉變的過程,
是別人所沒想到的,
就能申請專利,
或是將別人所想到的更進一步的提升,
達到更有效的改善,
也是符合專利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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